景點名稱:
    北投公園  
景點介紹:     「北投」總是給人說不完的人文、傳說及故事,下了新北投捷運站,跟著裊裊的溫泉煙霧前行,前方滿是綠意的溫泉鄉美景,就是北投公園。北投公園由北投1、2、4、54、55號等都市計畫公園所組成,面積達6萬1,129平方公尺。首先映入眼簾的,是98年度完工的入口跳泉,每日固定時間隨著音樂,有著燈光及水泉飛舞,為北投這個具有豐富文化的老台北地區,重新注入一股新生的活力,沿著光明路側,途經白千層及魯花樹等珍稀老樹,為即將滿百歲的北投公園見證他豐富的歷史,旅途中,也會經過由臺北市立圖書館首次建築的綠色圖書館,強調節能省碳,也為北投公園帶來書香氣息,門口的的噴水池更是電影取景之首選,沿著北投溪前進,世界上唯一以臺灣地名命名的「北投石」,即出產於此,雖然現在已不復見。越過小徑拾級而上,來到中山路側,除了北投露天溫泉浴池外,旁邊還有于右任先生提名之「梅庭」歷史建物,目前已由本府觀光傳播局規劃為梅庭遊客中心,以提供遊客最貼心的服務,還有聞名的溫泉博物館,日洋合一的木造窗櫺及紅磚建築體,似乎還瀰漫著濃濃硫磺的特有香味,感受日據時代建築之美感,周邊潺潺溪流及綠蔭搖曳的景緻,置身其中,像是回到舊時的悠悠時光裡。北投公園有說不完的老故事以及各式各樣動、植物群聚,周邊還有地熱谷等著名景點,不妨趁著假日,安排一趟洗滌身心的知性之旅,相信您一定滿載而歸。公園位置:北投公園一:臺北市中山路2號隔壁 北投公園二:臺北市中山路4-1號 北投公園三:臺北市中山路5-7號 北投公園四:臺北市光明路227號對面 北投公園五:臺北市光明路283號對面管理單位: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電話:2861-6533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北投區中山路2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新北投站下車,沿中山路直走即可到達公車:216、218、223、230、266、602、小6、小7、小9、、小22、小25、小26至新北投站下車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全天開放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戶外踏青  
捷運站:     新北投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136663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07289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4/05/22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景點介紹:     「北投」總是給人說不完的人文、傳說及故事,下了新北投捷運站,跟著裊裊的溫泉煙霧前行,前方滿是綠意的溫泉鄉美景,就是北投公園。北投公園由北投1、2、4、54、55號等都市計畫公園所組成,面積達6萬1,129平方公尺。首先映入眼簾的,是98年度完工的入口跳泉,每日固定時間隨著音樂,有著燈光及水泉飛舞,為北投這個具有豐富文化的老台北地區,重新注入一股新生的活力,沿著光明路側,途經白千層及魯花樹等珍稀老樹,為即將滿百歲的北投公園見證他豐富的歷史,旅途中,也會經過由臺北市立圖書館首次建築的綠色圖書館,強調節能省碳,也為北投公園帶來書香氣息,門口的的噴水池更是電影取景之首選,沿著北投溪前進,世界上唯一以臺灣地名命名的「北投石」,即出產於此,雖然現在已不復見。越過小徑拾級而上,來到中山路側,除了北投露天溫泉浴池外,旁邊還有于右任先生提名之「梅庭」歷史建物,目前已由本府觀光傳播局規劃為梅庭遊客中心,以提供遊客最貼心的服務,還有聞名的溫泉博物館,日洋合一的木造窗櫺及紅磚建築體,似乎還瀰漫著濃濃硫磺的特有香味,感受日據時代建築之美感,周邊潺潺溪流及綠蔭搖曳的景緻,置身其中,像是回到舊時的悠悠時光裡。北投公園有說不完的老故事以及各式各樣動、植物群聚,周邊還有地熱谷等著名景點,不妨趁著假日,安排一趟洗滌身心的知性之旅,相信您一定滿載而歸。公園位置:北投公園一:臺北市中山路2號隔壁 北投公園二:臺北市中山路4-1號 北投公園三:臺北市中山路5-7號 北投公園四:臺北市光明路227號對面 北投公園五:臺北市光明路283號對面管理單位: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電話:2861-6533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北投區中山路2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新北投站下車,沿中山路直走即可到達公車:216、218、223、230、266、602、小6、小7、小9、、小22、小25、小26至新北投站下車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全天開放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戶外踏青  
捷運站:     新北投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136663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07289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4/05/22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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