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點名稱:
    光點臺北  
景點介紹:     外觀為白色的2層樓西洋建築,廊柱為希臘柱式,風格似美國南方殖民風格,美國大使藍欽、莊萊德、柯爾克等人皆以這棟建築物做為官邸。1979年中美斷交後,最後一任大使離臺,建築物正式關閉。閒置多時的建築物,於內政部在1997年2月20日指定為第三級古蹟,有了新的轉機,臺北市文化局委託臺灣電影文化協會經營,成為以電影文化為主的「臺北之家」。內設光點電影院,有88座位。「光點.紅氣球」為提供輕食的電影沙龍,可容納約50人,每日下午5點以前開放民眾使用該空間。迴廊展覽館呈現各藝術創作者的作品,多功能藝文廳,面積為25坪,可容納約60人,內部設有電影相關書櫃,提供民眾閱讀,可以在此舉辦演講、座談會、茶會等。「光點.珈琲時光」咖啡廳,在庭園邊老樹旁,「光點.生活」書店則是一家專以「電影」與「城市」為主題的書店。臺北光點,為臺北的電影文化點亮了美好的光影。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8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中山站3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公車-1.「捷運中山站」: 棕9、12、52、266、282、292、306、613、622、638,步行約3分鐘。2.「國賓飯店站」: 40、216、218、220、221、224、247、260、261、287、310、636,步行約5分鐘。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※開館時間:11:00 am ※各空間營業時間: a.光點電影院:11:00 am—10:00 pm (視當日電影場次而有所更動) b.光點生活:週一~週四、週日11:00 am—10:00 pm / 週五、週六11:00am—10:30pm c.光點珈琲時光:週一~週四、週日 10:00 am—12:00 pm / 週五、週六 10:00 am—02:00 am d.光點紅氣球:週一~週四 、週日10:00 am—12:00 pm / 週五、週六 10:00 am—2:00 am 每兩個月擇一週一休館,其餘必要之停止開放另行公告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藝文館所  
捷運站:     中山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053225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22450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2/09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景點介紹:     外觀為白色的2層樓西洋建築,廊柱為希臘柱式,風格似美國南方殖民風格,美國大使藍欽、莊萊德、柯爾克等人皆以這棟建築物做為官邸。1979年中美斷交後,最後一任大使離臺,建築物正式關閉。閒置多時的建築物,於內政部在1997年2月20日指定為第三級古蹟,有了新的轉機,臺北市文化局委託臺灣電影文化協會經營,成為以電影文化為主的「臺北之家」。內設光點電影院,有88座位。「光點.紅氣球」為提供輕食的電影沙龍,可容納約50人,每日下午5點以前開放民眾使用該空間。迴廊展覽館呈現各藝術創作者的作品,多功能藝文廳,面積為25坪,可容納約60人,內部設有電影相關書櫃,提供民眾閱讀,可以在此舉辦演講、座談會、茶會等。「光點.珈琲時光」咖啡廳,在庭園邊老樹旁,「光點.生活」書店則是一家專以「電影」與「城市」為主題的書店。臺北光點,為臺北的電影文化點亮了美好的光影。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8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中山站3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公車-1.「捷運中山站」: 棕9、12、52、266、282、292、306、613、622、638,步行約3分鐘。2.「國賓飯店站」: 40、216、218、220、221、224、247、260、261、287、310、636,步行約5分鐘。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※開館時間:11:00 am ※各空間營業時間: a.光點電影院:11:00 am—10:00 pm (視當日電影場次而有所更動) b.光點生活:週一~週四、週日11:00 am—10:00 pm / 週五、週六11:00am—10:30pm c.光點珈琲時光:週一~週四、週日 10:00 am—12:00 pm / 週五、週六 10:00 am—02:00 am d.光點紅氣球:週一~週四 、週日10:00 am—12:00 pm / 週五、週六 10:00 am—2:00 am 每兩個月擇一週一休館,其餘必要之停止開放另行公告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藝文館所  
捷運站:     中山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053225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22450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2/09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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