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點名稱:
    新生公園  
景點介紹:     新生公園民國67年開闢完成,地處新生高架橋、民族東路、松江路、濱江街交界,占地近20公頃,為目前台北市第二大公園。園內設有多樣設施,包括新生溫水游泳池、棒球場、籃球場、還有一個結合環保理念的「迷宮花園」,提供台北市民一個玩樂休憩運動的好去處。園內還有九座大小不同的雕像散佈公園各角落,分別命名為「悠遊歲月」、「祥和遍大地」、「鶴群」、「希 望」、「欣欣向榮」、「友愛和平」、「阿爸的話」、「春天的走向」及「團結」,為公園增添豐富的人文氣息。新生公園於2010臺北花卉博覽會中選定為四大展區之一,納入鄰近的林安泰古厝,規畫為「夢區(新生公園)」、「茶區(林安泰古厝)」以及銜接大佳河濱公園區,以各式花卉、樹木、竹節架構而成的「花之隧道-綠築曉徑」。除了這些特色園藝景觀之外,還規劃了傳統四合院建築的「花茶殿」、沿用新生公園內原有建築-小白宮的「養生殿」、花博14個展館中唯一展現台灣尖端科技的數位互動展館「夢想館」、以藝術生活為主軸的「天使生活館」,以及展現人類與環境及植物間關係的「未來館」。其中夢想館、天使生活館、未來館更獲得鑽石級綠建築候選證書。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105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:1. 淡水線圓山站1號出口出站,轉乘紅50於「新生公園」站下車;或出站後沿玉門街直行,於民族路口左轉民族西路往東直行,合計步行約15分鐘可抵達2. 蘆洲線中山國小4號出口出站,沿民權東路往東直行,左轉吉林路往北直行,合計步行約10分鐘可抵達公車:1. 285、665、市民小巴9、紅34(假日行駛)、紅50至「新生公園」2. 72、222、523、642、643、675、紅34(假日行駛)、棕16、市民小巴9至「新生公園(林安泰)」 3. 109、203、277、279、280、285(吉林)、606、612、685至「民族東路口」4. 542、敦化幹線至「吉林路底」 5. 74至「臺北魚市」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全天開放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戶外踏青  
捷運站:     圓山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069429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30578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1/17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景點介紹:     新生公園民國67年開闢完成,地處新生高架橋、民族東路、松江路、濱江街交界,占地近20公頃,為目前台北市第二大公園。園內設有多樣設施,包括新生溫水游泳池、棒球場、籃球場、還有一個結合環保理念的「迷宮花園」,提供台北市民一個玩樂休憩運動的好去處。園內還有九座大小不同的雕像散佈公園各角落,分別命名為「悠遊歲月」、「祥和遍大地」、「鶴群」、「希 望」、「欣欣向榮」、「友愛和平」、「阿爸的話」、「春天的走向」及「團結」,為公園增添豐富的人文氣息。新生公園於2010臺北花卉博覽會中選定為四大展區之一,納入鄰近的林安泰古厝,規畫為「夢區(新生公園)」、「茶區(林安泰古厝)」以及銜接大佳河濱公園區,以各式花卉、樹木、竹節架構而成的「花之隧道-綠築曉徑」。除了這些特色園藝景觀之外,還規劃了傳統四合院建築的「花茶殿」、沿用新生公園內原有建築-小白宮的「養生殿」、花博14個展館中唯一展現台灣尖端科技的數位互動展館「夢想館」、以藝術生活為主軸的「天使生活館」,以及展現人類與環境及植物間關係的「未來館」。其中夢想館、天使生活館、未來館更獲得鑽石級綠建築候選證書。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105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:1. 淡水線圓山站1號出口出站,轉乘紅50於「新生公園」站下車;或出站後沿玉門街直行,於民族路口左轉民族西路往東直行,合計步行約15分鐘可抵達2. 蘆洲線中山國小4號出口出站,沿民權東路往東直行,左轉吉林路往北直行,合計步行約10分鐘可抵達公車:1. 285、665、市民小巴9、紅34(假日行駛)、紅50至「新生公園」2. 72、222、523、642、643、675、紅34(假日行駛)、棕16、市民小巴9至「新生公園(林安泰)」 3. 109、203、277、279、280、285(吉林)、606、612、685至「民族東路口」4. 542、敦化幹線至「吉林路底」 5. 74至「臺北魚市」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全天開放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戶外踏青  
捷運站:     圓山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069429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30578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1/17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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