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點名稱:
    草山行館  
景點介紹:     真,一棟取材自然工法的建築善,一個古今藝文齊放的場域美,一座生態盎然的後山花園歲月的淘洗,歷史的轉折,始終維持隱而不顯的優雅姿態「草山」並非是一座山,而是泛指大屯山、七星山、紗帽山所圍的山谷地區。草山行館原為臺灣糖業株式會社招待所,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,蔣公入住。行館幽靜宜人,地處草山戰略高點,基隆河與淡水河在眼前交會,關渡平原、社子島、觀音山,自然美景盡收眼底。民國39年(1950年)以紀念明代哲學家王陽明為名,「草山」即更名為「陽明山」。草山行館佔地面積為4275平方公尺。主行館為1920年代典型的日式建築,建築面積為584平方公尺。主行館門前兩棵年齡逾百的相思樹與楓香,寧謐的訴說著歲月悠悠。主行館內部空間規劃為川堂、大廳、會客室、書房、臥室、主臥室、起居室、客房、廚房、中庭與露台等。主行館周邊另有四小棟附屬建物,原為蔣公隨扈侍衛的房舍。後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進行修建時,將此四小棟房舍與主行館之藝文展覽活動相結合,改作為藝術家工作室之用,以期草山行館成為一個融合生態、人文及藝術,並且能與民眾近距離進行交流對話的美學場域。草山行館平面配置圖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北投區湖底路89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:搭淡水線至劍潭站下車,轉乘紅5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搭淡水線至新北投下車,轉乘230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 公車:搭乘260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客運:公園路搭乘往金山臺汽客運,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展覽時間:週二~日 10:00- 17:00 餐飲時間:週二∼日 午餐 11:30-13:30 / 下午茶 14:30-17:00 / 晚餐 17:00-19:00 晚餐採預約制,請三天前致電預約 休館時間:每週一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歷史建築  
捷運站:     劍潭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154642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38373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2/10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景點介紹:     真,一棟取材自然工法的建築善,一個古今藝文齊放的場域美,一座生態盎然的後山花園歲月的淘洗,歷史的轉折,始終維持隱而不顯的優雅姿態「草山」並非是一座山,而是泛指大屯山、七星山、紗帽山所圍的山谷地區。草山行館原為臺灣糖業株式會社招待所,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,蔣公入住。行館幽靜宜人,地處草山戰略高點,基隆河與淡水河在眼前交會,關渡平原、社子島、觀音山,自然美景盡收眼底。民國39年(1950年)以紀念明代哲學家王陽明為名,「草山」即更名為「陽明山」。草山行館佔地面積為4275平方公尺。主行館為1920年代典型的日式建築,建築面積為584平方公尺。主行館門前兩棵年齡逾百的相思樹與楓香,寧謐的訴說著歲月悠悠。主行館內部空間規劃為川堂、大廳、會客室、書房、臥室、主臥室、起居室、客房、廚房、中庭與露台等。主行館周邊另有四小棟附屬建物,原為蔣公隨扈侍衛的房舍。後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進行修建時,將此四小棟房舍與主行館之藝文展覽活動相結合,改作為藝術家工作室之用,以期草山行館成為一個融合生態、人文及藝術,並且能與民眾近距離進行交流對話的美學場域。草山行館平面配置圖  
景點地址:     臺北市 北投區湖底路89號  
交通資訊:     捷運:搭淡水線至劍潭站下車,轉乘紅5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搭淡水線至新北投下車,轉乘230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 公車:搭乘260公車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客運:公園路搭乘往金山臺汽客運,至陽明山公車總站下車,往花鐘方向步行約15~20分鐘,即可到達。  
開放時間:     展覽時間:週二~日 10:00- 17:00 餐飲時間:週二∼日 午餐 11:30-13:30 / 下午茶 14:30-17:00 / 晚餐 17:00-19:00 晚餐採預約制,請三天前致電預約 休館時間:每週一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  
景點照片:
景點分類1:     景點  
景點分類2:     歷史建築  
捷運站:     劍潭  
景點位置:     位置緯度:25.154642  
    位置經度:121.538373  
景點位置 - Google地圖:
所屬縣市:     台北市  
發表日期:     2015/12/10  
顯名聲明: 資訊來源為「臺北市政府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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